《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
1.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滥用职权罪
5.玩忽职守罪
6.私分罚没财物罪
7.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9.私分国有资产罪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1.介绍贿赂罪
1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4.单位行贿罪
15.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16.破坏选举罪
17.隐瞒境外存款罪
18.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9.商检徇私舞弊罪
20.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1.单位受贿罪
22.对单位行贿罪
2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6.受贿罪
2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3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3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3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35.挪用公款罪
3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38.危险物品肇事罪
3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40.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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